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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同盛集团4.86%持股无偿划转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发布时间:2021-01-06    383 次浏览

 

2021年1月5日晚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发布公告称,同盛集团将持有的公司3.14%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1.72%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划转前,上海同盛集团持有上港集团4.86%股权,经全部划转后,不再持有上港集团股份。

上港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抄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亿股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 中的7.27亿股国有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14%) 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此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亿股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 中的3.99亿股国有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72%) 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此次国有股份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持有公司7.27亿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同盛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港集团是我国的港口龙头企业,202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1年蝉联世界第一。202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达4350万标准箱,其中,国际中转完成超530万TEU,同比增长超14%,水水中转比达到51.6%,同比增长约3%;内贸箱突破600万TEU,同比增长约15%。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成立,公司注册资金85.28亿,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同盛集团是上海市级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洋山深水港投资、开发、建设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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