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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过去一周跨境电商局势大变天,你又错过了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07    484 次浏览

 

截至北京时间4月6日12时,全球已有208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确诊病例,累计确诊1250292例,死亡69057例。其中,美国累计感染人数已达337620例。受疫情影响,亚马逊eBay等平台纷纷采取措施应对疫情发展,政策也随之变化。


整理 | Mia     




一、跨境电商平台
亚马逊

受疫情影响,亚马逊物流(FBA)减免部分国家仓储费

4月2日,对于存放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捷克共和国和加拿大运营中心的商品,亚马逊将免除3月份最后两周的仓储费。

目前,亚马逊暂停部分运营中心的订单移除操作,卖家仍可以创建移除订单,但完成移除订单的时间将会出现延迟,自动移除也同样会有延迟。因此,对于存放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和捷克运营中心的库存,亚马逊决定免除将于4月15日产生的长期仓储费。

亚马逊公开征集防疫用品,且免除其3个月平台费
4月2日,亚马逊宣布停止向公众提供N95口罩,将优先向医院和政府组织输出必需医疗物资,选定的ASIN将不对一般消费者出售。目前,亚马逊正从第三方卖家采购相关产品,并宣布在6月30日之前免除第三方卖家的标准手续费以鼓励其参与申请提供这些产品。


亚马逊逐步开放除必需品外的商品类目创建,卖家及时关注
近日,亚马逊正在将更多商品加入必需品名单,其他类目逐渐可以创建,卖家可通过后台的“补充库存”页面和“补货报告”页面,查看是否有符合补货资格的SKU。有卖家称,目前包括玩具在内的多数类目皆可创建,不过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卖家需谨慎区分。


二、跨境物流

民航局“4个1”新规执行,国内航企至任一国家航线只留1条

3月29日起,民航局“4个1”新规正式执行: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到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这一新规执行,意味着国际航班锐减1477个,中方航空公司执飞的只剩107班,外国执飞的仅剩24班。

据跨境眼观察数据,客机大量消减,货机和客机改货机将成为主要的运力。目前从中国飞往各国的仓位非常紧张,价格普遍上涨50%以上,部分区域价格甚至暴涨到5、6倍。

联邦快递:从4月6日起对所有国际包裹和货运收取临时附加费

4月2日消息,联邦快递表示,将从4月6日起对所有国际包裹和货运收取临时附加费。联邦快递称附加费与冠状病毒疫情有关。

联邦快递表示,尽管全球多国下达了居家令,但公司仍继续作为“必不可少的业务”开展运营。“出行限制措施扰乱了全球供应链,为了应对这种环境,联邦快递不得不调整其国际网络,以便在此期间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
在物流通道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卖家应该怎样打通渠道呢?可以参考下跨境眼观察最新推出的调研报告:https://mp.weixin.qq.com/s/hF6whuZFA_VKK0XaMVgy8w

三、国内外政策

美国官方正式认可中国KN95口罩

4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官网上专门发布针对中国生产的未获NIOSH认证的呼吸器(口罩)获得EUA授权的文件。这一新发布的文件,意味着按照中国标准生产的KN95口罩得到了美国官方的正式认可。

此外,FDA发布声明,称从未给任何医疗器械企业和机构签发过“FDA注册证书”,市面上所有的FDA注册证书均是伪造。

截止4月7日,获得FDA认可的中国生产的非NIOSH认证的呼吸器有4个厂家,具体型号如下: 
  
授权企业链接(实时更新):https://www.fda.gov/media/136663/download
    4月1日起,医用口罩等5种医疗物资出口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3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自4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这5种医疗物资出口时,需要提供《公告》中所列的出口医疗物资书面或电子声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退货业务

海关总署于3月28日发布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据公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公告明确,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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