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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没有“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查封

发布时间:2021-01-06    461 次浏览

 

近期,针对全国多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行动。为严控进口冷链食品风险,从1月4日起,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系统执法队伍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一轮的再排查,重点整治存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的坚决查处,对于没有“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查封。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对下一步强化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再排查、再核实辖区内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储进口冷链食品情况,要求非定点第三方冷库不得存放进口冷链食品。辖区内自备自用冷库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商用物流配货存储(用于第三方存储业务),发现自备自用冷库出租出借用于存储进口冷链食品、用于商用物流配货存储(用于第三方存储业务)或无营业执照从事冷冻食品存储经营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在沈阳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有“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凡没有“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予以查封,并按规定处置。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加工、经营、销售没有“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经营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与其他食品物理隔离,单独设立销售区域,标注产地、品名、入境时间等信息,并注明安全消费提示。农贸市场、冷库聚集区域要在醒目位置公布12315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法存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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