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民航新规本月实施,延误最高可获赔近5千铢
发布时间:2025-05-13 163 次浏览
据泰国头条新闻网报道,5月12日,泰国民航局透露,由泰国副总理兼交通部部长素利亚担任主席的民航委员会发布了第101号规定,内容涉及国内及国际定期航班乘客权益保护措施,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泰国民航局将加紧向航空公司及乘客宣传新规,确保落地实施,最大化惠及乘客。
该项新规侧重于加强国际航班因延误或未提前通知取消,导致乘客已抵达机场的权益保护。相关处理措施如下:
–延误超过2小时:航空公司须提供餐饮或餐饮兑换券,以及免费通信设备;
–延误超过5小时:除上述服务外,航空公司还须支付1500泰铢现金补偿,或提供不低于此价值的其他选择,如旅行额度、礼券或里程积分等,且必须在14天内兑现;若乘客需过夜等候,航空公司须提供住宿及接送服务;若乘客不愿继续行程,航空公司须立即提供退票或替代方案;
–延误超过10小时:除上述服务外,航空公司还须立即提供以下选择:
a.现金补偿,且必须在14天内兑现:航程≤1500公里补偿2000泰铢,1500-3500公里补偿3500泰铢,>3500公里补偿4500泰铢;
b.提供不低于现金价值的旅行额度、礼券、里程积分或其他替代方案,且必须在14天内兑现;同时为需需过夜的乘客提供住宿及接送,若乘客不愿继续行程,航空公司须提供退票、替代方案、改签或安排其他合适的交通方式。
泰国民航局表示,若国际航班取消或拒绝登机,航空公司须按“延误超过10小时”的标准赔偿乘客,但以下情况除外:
1.提前至少7天通知取消;
2.通知不足7天但可改签至与原计划时间差不超过3小时的航班;
3.因不可抗力取消。
新规也提高了国内航班的补偿标准,如下:
–延误超5小时,补偿从600泰铢增至1200泰铢;
–航班取消,补偿从1200泰铢增至1500泰铢。
航空公司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替代,但遇不可抗力情况可不予补偿。
泰国民航局还指出,新规还为乘客提供飞机上延误(停机坪延误)权益保护。在该情况下,航空公司须按地面延误标准提供服务,确保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卫生间使用及医疗服务。若延误超3小时且无起飞计划,应允许乘客下机,因安全或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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