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天津港口条例》修订通过

发布时间:2025-09-26    102 次浏览

 

《天津港口条例》修订通过

 9月24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简称《条例》),对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智慧绿色港口建设、优化安全管理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智慧绿色”作为港口发展基本原则,提出支持港口经营人运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装卸、仓储等环节智能化改造,打造港口智慧运营和物流服务平台,实现生产作业自动化、运营管理智能化、物流服务数字化,提升服务效能;支持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等设施设备,开展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扩大港区电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范围。推动靠港船舶按照规定使用岸电,提升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为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优化大宗货物、冷链、汽车等货类的物流服务,拓展仓储、分装、加工、维修等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港口货物增值空间。
 
同时,《条例》支持海洋装备、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推动培育跨境电商、冷链等产业发展,鼓励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适港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质量。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