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0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4-10-25 86 次浏览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正式公布新版《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版《规定》共分为四个章节32条,内容涵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通航安全保障,《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灌河位于连云港市与盐城市交界处,连接两市三县,海河相通,航运条件优越,被称为“苏北黄浦江”。近年来,由于灌河两岸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正式开通使用,灌河水域进出港船舶越来越密集,通航环境日趋复杂,新版《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连云港海事局充分结合灌河水域码头扩建、航道等级提升、监管服务保障现状,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此次修订,新版《规定》规范了灌河水域大型新造船舶的试航行为,明确了试航船舶试航活动相关要求。重新评估修改了灌河水域航区限制范围,扩大了海河联运船舶作业区域。修改了灌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航速。优化了船舶在其他水域停泊、锚泊的管理。加强了灌河水域水深测量与疏浚的管理要求。强化了桥梁防碰撞基础设备及智能化感知能力建设,增加了船舶交通管制情形,补充完善了桥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的相关规定与具体要求。
此次修订是《规定》自2017年出台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将进一步规范连云港灌河水域船舶航行行为,提升通航安全监管效能与船舶通航秩序,维护船舶通航安全,对促进江苏沿海海洋高质量发展,推动交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讯员 张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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