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10-17 45 次浏览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s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排除了中国出口商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本文标题: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本文链接:https://www.gjkdwl.com/news/aodaliyaguojikuaidi-79171.html
相关信息推荐 Related Suggestion
-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8%
- 货运周刊更新:中美贸易紧张局势升级
- 青海加快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工作举措出台
- 马士基通知:两艘美线船不再挂靠中国港口!
- 中国锂电池出口管制,美企面临能源重压
- 投资3亿欧元!DHL瞄准撒哈拉以南非洲市场
- 航运业:航运联盟承运人和MSC继续控制着82%以上的市场
- TrueNoord与巴航工业签署20架E195-E2飞机确认订单
- 天津港东疆港区晚稻开镰收割 盐碱滩上稻花香 绿色港口迎丰收
- “智慧物流” 纳斯达克上市,募资500万美金
- 首批来自秘鲁钱凯港的进博会展品抵达上海洋山深水港
- 纽约和新泽西港宣布与Boingo Wireless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