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发布时间:2021-08-12 280 次浏览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8月11日发布通告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贮存、销售、生产加工、追溯信息录入、温控记录等各项制度;对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本文标题:江苏: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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