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发布时间:2025-03-21 351 次浏览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简称《通知》)、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已分别于近日印发,明确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以及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中,提出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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