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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1-20    771 次浏览

 

1月20日消息,日前,国家邮政局网站发文称,《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8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不符合规定要求且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国际快递物流网》了解,1月17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回顾总结2019年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情况,就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合力做好2020年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9年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了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建议。会议还审议了2019年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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