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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美国启动对中国船只的301条款征费机制!

发布时间:2025-10-06    190 次浏览

 

2025年10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了CSMS #66427144号公告,明确启动对中国船只征收费用的机制。
公告显示,根据美国《联邦公报》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通知《关于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的301条调查行动与拟议行动通知》,并结合6月12日公布的修改内容,附件I、II和III设立了新的费用,适用于由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在国际船舶分类(ICST)中被列为132类船型,将被豁免相关费用。

根据各附件的豁免和特殊规则,船舶运营方必须在船舶首次自关境外进入美国港口之前缴纳相关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否应缴费的判定责任在于船舶运营方,而非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方强烈建议在船舶抵达前完成缴费,因为没有缴费凭证的船舶将可能被拒绝装卸作业,或无法获得放行,直到缴费证明被核实为止。建议船舶至少在抵达前三个工作日启动支付流程。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附件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50美元收取费用;
附件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建造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货集装箱120美元”孰高标准收取费用;
附件III: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到港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按每净吨14美元收取费用。

   关于豁免范围及费用暂停标准,请参阅《联邦公报》原文。
所有费用支付均须通过美国财政部的官方安全支付平台Pay.gov完成,不得在入境港口缴纳。Pay.gov会根据《301条费用支付表》中的选择自动计算费用,并将支付确认传递给船舶入港与放行系统(VECS)。若VECS无法将支付与船舶抵达信息匹配,申报人或船舶运营商可凭Pay.gov的支付确认邮件作为缴费凭证。
《301条费用支付表》要求填写的必填信息包括:
船舶名称
到达港口
预计到达日期
IMO或官方编号
航次号
船舶运营商名称
船舶运营商税号或CBP编号
付款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ACH借记银行账户)
提交上述信息后,付款人需选择适用的费用类别(附件I、II或III),并按要求输入相关细节。


从影响面来看,这项政策几乎覆盖了全球航运业的所有主要玩家。因为即便剔除中资直接拥有或运营的船队,全球大部分新造船舶都出自中国船厂。在这种“双重口径”的费用设计下,无论船东还是租家,都难以完全规避。
根据Alphaliner此前推算,若以2026年为基准,这项费用可能对全球前十大班轮公司带来高达32亿美元的年度冲击。其中,中远海运首当其冲,其与OOCL预计要承担超过一半,约15.3亿美元。
对比之下,HMM与长荣几乎完全幸免,马士基与赫伯罗特因船队结构和部署优势,受到的影响相对有限,分别仅约1750万美元与1.05亿美元。然而,并非所有航运公司都能如此幸运。以色列的以星航运预计需缴纳5.1亿美元,ONE约3.63亿美元,法国达飞集团则约3.35亿美元。

       不过,Alphaliner 也指出,在各家班轮公司通过调整船舶部署和其他缓解措施来降低影响之前,这些措施对各家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另一方面,针对美方在301调查与最终措施中的动作,中国方面已作出法律与政策层面的应对准备。

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这一修改,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的反制条款更加完善,反击外国对我海运行业歧视性措施的法律武器更为有力,维护国家海运安全与发展的能力更加彰显,为回击美国霸权行径、维护国际航运公平竞争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中国船东协会专家在评论文章中表示,美301调查公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倡导的非歧视原则,严重破坏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不仅严重侵害中国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利益,也极大损害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贸易商乃至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征收港口费必将显著推高中美海运贸易成本,据测算相当于增加了4%的关税,导致美国通胀压力加剧,并迫使船公司为规避成本增加而调整航线布局,从而引发美国大港拥堵小港废弃、供应链紊乱和基础设施更新延迟、农产品和能源出口受阻、港口物流就业岗位流失等连锁负面效应,实属损人不利己的短视之举。美301调查启动以来,我们持续呼吁将301调查纳入中美磋商,通过对话而非对抗、合作而非斗争,消除分歧、解决问题。如美方一意孤行,我们认为中国政府有充足的理由重拳出击,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外国制裁法》和新修订的《国际海运条例》,坚决进行反制,采取效果对等反制措施,对中美航线上的外国船东和运营商挂靠中国港口加征港口费,夷平中美航线竞技场,维护公平竞争,同时不排除采取更为严厉的非对称反制手段。
合则两利,斗则俱伤。我们呼吁和希望美国正视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正视打压中国海运造船业与意欲恢复美国造船业之间的背离性,正视国际社会和美国内行业和企业反对调查的声音,站在正义和理性一边,通过开展对话和建设性合作解决自身关切,共同维护全球航运业公平竞争秩序和韧性,维护国际海运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如美方继续一意孤行,势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勿谓言之不预!
       资料来源:海运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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