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十堰申通被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6-14 479 次浏览
近日,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查处一起关于申通快递“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案,并给予该企业5万元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5月13日,市邮政管理局接到用户举报,称十堰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寄国家机关公文,逐立案调查。经向寄件人、收件人及申通快递员等多方取证核实,十堰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5月8日收寄的一份快件,内容为张湾区某单位机关公文,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收寄国家公文”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十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国家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用以联系事物、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材料,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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