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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12-10    289 次浏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包括:
1)2017年7月1日起,建成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在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适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流程和企业自报自缴税款、税收征管要素海关审核后置等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进口报关单,由现场验估岗处置;其中被H0、H1或H2参数捕中的,按相关流程处置。
2)7月1日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黄埔)分别开展空运货物、水运货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陆运货物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3)取消专业审单,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啥叫“通关一体化改革”?
所谓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指企业可以任意选择通关或者报关地点和口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办理相关手续。全国通关一体化,可以让企业通关成本更低、更便捷。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亮点是“两中心三制度”。即:
1. 全国海关设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统一风险分析防控,集中统一实施税收征管,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
对企业而言,同一企业在不同海关将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无论在哪里通关,海关都是同一个执法口径和标准,全国是一关。
2. 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主要是对进出口货物完成合法进出口等要素甄别后,先放行货物,其他手续通关后完成。
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分步处置。货物放行前,在口岸海关处置安全准入风险;货物放行后,在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
3. 改革税收征管方式。把过去的企业申报、海关审核,尤其是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申报要素在口岸上的逐一审核,变为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抽查审核,重点放在后续的审查和处理上,做到压缩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节省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对企业来说,这次改革,可以使企业能够享受几项红利:
1)可以选择任意地点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
2)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个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标准上更加一致;
3)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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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焦点视界focusvision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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