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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邮政敦豪集团通知客户从2021年7月1日起国际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变化

发布时间:2021-06-11    163 次浏览

 

重点提示

从2021年7月1日起,22欧元的免税限制对进口至德国的商品将不再适用。

从7月开始,从非欧盟国家运往德国的货物将不再适用22欧元的增值税免征门槛,今后将对所有此类货物收取费用。

寄件人必须预先支付费用,否则德国邮政将在递送时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例外:进口增值税低于1欧元的低价货物。

从2021年7月1日起,先前22欧元的免税限制对进口至德国的商品将不再适用。因此,客户从非欧盟国家(如美国、英国或中国)购买商品将不得不为此支付进口费。

德国邮政敦豪集团在早期阶段就告知其客户国际货物运输的这一重要变化,以防止从非欧盟国家在线订购此类货物时因为未计算的成本带来不愉快的意外。这项新规定是基于欧盟委员会的一项倡议,旨在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

迄今为止,所有实际价值不超过22欧元的货物免收进口费用(德国免税条例第23和24条)。其适用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酒、烟草和香水除外。从2021年7月1日起,这项免税政策将终止,所有货物将被收取进口费用。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货物的价值很低,进口应缴增值税低于1欧元,这意味着货物价值不超过5.23欧元,海关将免除费用。

此外,如果货物是从已经在欧盟注册并在欧盟国家支付了应缴增值税的在线电商平台订购的,客户将不必支付进口关税(使用IOSS解决方案)。这些费用在销售时或在网上订购时支付。

对于价值低于22欧元的非欧盟货物的收件人来说,7月1日的新规定意味着什么?如果发件人未按适当程序预先支付进口关税,德国邮政敦豪集团将像目前价值22欧元或以上的货物一样,向海关支付进口费用,并在货物递送至收件人家门口时或在零售店提货时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这项服务目前的清关费用是6欧元(含服务增值税*),需要在进口费用的基础上加收。这种类似于德国邮政支付费用的清关服务费在其他国家很常见。例如,在奥地利和荷兰会收取10欧元或更多费用。

对于这一年中变化来说,时机也很重要。根据新规定,价值不超过22欧元的货物是否需要征收进口增值税,取决于何时向德国海关申报。

这一时间安排对于发货人没有事先支付进口关税而是在递送时由收货人支付的货物尤为重要。例如,6月15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订购的价值15欧元的商品,如果从亚洲发货,到达德国后将免征进口关税,并可在6月30日前向德国海关申报。

但是,如果货物要到7月1日才能报关,则会产生进口费用,这些费用将在递送或提货时与上述清关费用一起收取。

*进口增值税依据新规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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