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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进口货物(非冷链食品) 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3-16    878 次浏览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频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口货物(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制定了《苏州市进口货物(非冷链食品)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请区内相关进口货物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各板块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苏州市进口货物(非冷链食品) 

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环节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68 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 精神,结合当前苏州疫情防控形势,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非冷链食品)的装卸、运输、搬运、核酸采样、消毒、拆包、收货清理等重点岗位人员,以及核酸检测、货物环境消毒、个人防护等重点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企业应建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台账,督促工作人员及其同住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确保全程接种率达100%,满足第三针条件应及时加强免疫接种。未按要求接种疫苗人员原则上调离工作岗位。

二、加强健康监测

2.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重点岗位人员(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28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实行“绿码”上岗制。动态掌握重点岗位人员流动及身体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退出重点岗位人员14天内的健康情况建立跟踪监测登记制度。

3.企业应做好重点岗位人员的全天候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大于等于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肌痛、结膜炎、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主动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送医排查。

三、强化核酸检测

4.企业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对重点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每周进行核酸检测抽检,其中风险较高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25%,其余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10%。对新进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5.严格落实进口货物核酸检测,对空运和运输时间较短的近洋航线及陆运进口货物,应提高核酸检测比例。进口货物样本检出阳性后,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

6.对进口货物装卸区、仓库和作业区域等重点区域作业环境,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抽检。

四、个人防护要求

7.企业应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开展自查。 

8.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深入摸排,根据运输方式和周期,精准科学判定需要实施闭环管理的人员范围,实施闭环管理。重点岗位人员原则上做好二级防护,有特殊需求的除外;其他风险较高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全程规范佩戴工作衣(隔离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面屏和工作鞋等。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眼鼻。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或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并做好清洗消毒。作业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并做好手消毒。 

9.企业应加强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卫生管理,工作服等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10.企业应在进口货物装卸、仓库等重点区域就近设置手消毒点,做好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面屏、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物资储备,确保个人防护物资配备到位。按照每人每4小时更换一次的频率发放口罩。 

11.重点岗位人员与其他人员减少密切接触,落实不同岗位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措施,减少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重点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场所。

五、加强货物和环境消毒

12.企业应强化进口货物外包装、内包装及货物表面的消毒,做到“包装拆到哪一层,消毒做到哪一层”(不宜消毒的除外),按规范配制和使用消毒液,做好预防性消毒及终末消毒,按要求做好消毒过程评价和记录。 

13.进口货品应单独分类存放,对空运和运输时间较短的近洋航线及陆运进口且内包装或物体表面无法进行消毒的货物,建议入库后静置5-10天,仓库温度保持室温(20± 5℃),有条件的可延长到14天。同时做好仓库和作业场所的环境消毒工作。 

14.企业应对运输车辆、装卸台、停放区域等进行消毒,消毒完成后方可再次作业。货柜开箱前,应对经常接触的门把手、箱门等进行消毒。 

15.拆包应在指定区域独立作业,每次作业后执行严格全面的消毒工作。

六、强化内部管理

16.企业应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出入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应落实登记、测温、手消、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

17.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包括货品名称、批次、来源地、到货时间、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记录、进口货品核酸检测和消毒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态势发展变化及上级部门疫情防控最新文件精神,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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