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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4-01-02    160 次浏览

 


2023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由PVC薄膜制成,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
2022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oneer Polyleath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项下的产品和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9959、39209999、39206929、39219099、39269099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及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附表: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
出口国家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Foshan KL Decorative Materials Co., Ltd.
佛山堃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0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So-fine Self Adhesive Products Co., Ltd.
浙江索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4美元/吨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Xusen HCR Digital Media Co., Ltd.
中山市旭森涂层材料有限公司
112美元/吨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aoqing Southern New Material Limited
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942美元/吨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angsu Aoli New Materials Co., Ltd.
————
1824美元/吨
6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Avery Dennison (China) Co., Ltd.
艾利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
0
7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美元/吨
8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Nantong Baina Digital New Material Co., Ltd.
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119美元/吨
9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Yiya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逸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美元/吨
10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1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任意生产商
1865美元/吨
12
除中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中国
任意生产商
1865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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