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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阳明海运被扣押集装箱船“Songa Iridium”已被释放并宣布共同海损

发布时间:2020-02-03    520 次浏览

 

 阳明海运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在被土耳其方面扣押一个月后,旗下租赁集装箱船“Songa Iridium”轮,已于1月28日被释放。船上运载的1499TEU货物,正紧急通过其他船舶运至目的地。
 
2019年12月27日,“Songa Iridium”轮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水域突然引擎起火,导致船舶失去动力。
 
随后,伊斯坦布尔海岸安全局派出4艘拖船,将船舶拖至附近锚地。接着,土耳其方面要求阳明海运按救助财产价值(即船舶、货物、集装箱和燃料价值)的比例,支付救助报酬。但双方一直未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
 
在此期间,阳明海运多次在官网发布公告,更新这一事件的进展。根据最新公告,双方已于1月28日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土耳其方面已释放船舶。
 
资料显示,“Songa Iridium”轮运力为2015TEU,是一艘往返于地中海和黑海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船,主要服务于IBX航线伊斯坦布尔、康斯坦察、敖德萨三个港口。
 
由于目前船期已严重延误,且阳明海运已预先支付了救助方对货物和集装箱的索赔,阳明海运决定宣布共同海损,并对货物和集装箱行使留置权,以收回与救助索赔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另据了解,涉事集装箱船可能有多家船公司共舱,包括赫伯罗特、APL、以星航运等。
 
有货物在该轮上的货主、货代企业,请及时与阳明海运联系,了解货物详细情况。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应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该损失的处理原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的三条包括了上述内容规则,指明了采取共同海损行为的目的,规定了该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产生和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前提。规则规定了承担共同海损行为的原则。规则是区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原则标准,划定了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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